3153萬員工參加社保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箭在弦上

  楚天都市報訊據新華社電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條例》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責任作為基本內容,確立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明確瞭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列明瞭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

  《條例》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三是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四是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加以解決。

  --國務院法制辦、中組部、人社部負責人談《條例》出臺原因

  新聘人員應當公開招聘整合信貸信貸年息

  條例:國傢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解讀:近年來,個別地方出現瞭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的所謂"蘿卜招聘"、"內部招聘",引起廣泛關註,受到強烈譴責。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早有規定。人社部2013年宣佈,至2012年底,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已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全覆蓋。

  "條例的出臺,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有利於這項工作在現有信用空白辦貸款是否真的沒有銀行可以過件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

 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

  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讀:"前程無憂"人力資源專傢馮麗娟指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於保持科學研究、公益服務等事業的延續性,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

  條例對簽訂長期合同也作出新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簽訂聘用至退休的長期合同。

  明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

  條例: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解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條例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並軌"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並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廣受詬病。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將建立工資增長機制

  條例:國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解讀:近幾年,我國進行瞭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如今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已基本兌現到位。

 &信貸房屋設定準備資料emsp;"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何鳳秋說,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改革將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同步推進。條例所說的工資增長機制,應當是國傢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定期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5-16/07474143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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