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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重解 城市土地歸國有



人大擬重解"城市土地歸國有"

  中國房地產報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否定瞭《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包括《土地管理法(修訂案)》的第47條,正在研究重新解釋《憲法》第十條中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條款,為重新修改《土地管理法》做鋪墊。

  "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僅僅修改瞭第47條,即修改土地補償標準,但這一修改是逾越瞭土地界限而做的修改,所以是不成熟的修改。"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告訴記者。

  在被問及令人期待的土地流轉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是否會有突破時,國務院法制辦一位人士向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分析道:"實踐中滯後的土地制度改革形式,讓十八屆三中全會土地制度創新不容樂觀,十八屆三中全會隻會深化十七屆三中全會土地改革精神,即繼續要求鑒定征地范代辦貸款委託書信貸年息圍,而令人期待的土地流轉也僅僅是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改革,並不會有較大的突破。"

  解釋《憲法》第十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準備對《憲法》第十條進行解釋。具體來說就是對憲法第十條進行一個靜態和動態的解釋,1982年的憲法是由當時的歷史背景決定的,其中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已經不符合現在的情景,我們正在探討相關理論,'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或集體所有'或是未來發展方向,具體還未決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第十條內容是:"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非公益性用地怎麼辦?若采取補償的形式來征收非公益性用地,不符合憲法。若直接允許非公益性用地進入市場,這與《憲法》的城鄉二元制二律背反。《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僅僅是著眼於補償標準,並且這個補償標準還是沒有厘清公益性用地與非公益性用地,所以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從原則上否定瞭《土地管理法(修訂案)》。"蔡繼明告訴記者。

  2012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在時任總理溫傢寶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並隨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的修訂主要集中在第47條,即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做瞭修改。

  "現實中征地的主要矛盾是征地范圍過寬,即突破瞭法律所賦予的公共利益范圍,而要縮小征地范圍,就涉及集體土地如何入市的問題,這是目前改革的難點。如果這一點不能突破,那麼就隻有退而求其次,完善征地補償標<貸款方法>銀行購屋貸款教你如何解決信貸整合負債的秘訣準。"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對記者表示。

  當前縮小征地范圍的關鍵在於征地制度改革,但難點在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這兩項改革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鑒定公益性用地與非公益性用地是修改征地補償標準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這個不修改,如何完善征地補償標準呢?下位法《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又如何突破?"蔡繼明分析到。

  土地制度創新暫不會突破

  "這種改革的發展過程正好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城鄉一體化是一致的。隻有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界定完畢,才可以討論補償標準,隻有確立好征地范圍,才能談論征地補償標準。被人寄予厚望的土地制度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並不會有新的動作,仍然會延續過去5年的改革路徑。農地流轉並不是關註的重點。"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業內人士仍然對土地制度改革持樂觀態度。

  "全國人大擬準備對《憲法》進行重新解釋,如果這一決定能夠真正執行,將'城市的土地歸國傢所有'重新解釋為'城市的土地可以歸國傢所有或集體所有',那麼這將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創新點,也是改革的起點。"一位分析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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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3-10-21/11042459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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